禱告:
1.為區裏弟兄姊妹及家人,靈、魂與身子蒙保守禱告。

2009年5月13日 星期三

2009/5/14(四) 小排在家泰家

晩上8點開始

信息:

生命的經歷 第二篇、了結已往

摘要:

靈命經歷第一層‧第二項‧

我們現在緊接著來看第二個生命經歷,就是『了結已往』。

認真說來,『了結已往』並不能算是一個單獨的生命經歷,只能算是附屬於重生的一個經歷。因為一個人只要他真正重生得救了,他已往的一切自然就告了一個段落,有了一個結束。所以一個正常的重生經歷,定規是包括了結已往的成分的。但是因著有些人,好像他們重生得不大好,得救的不彀透徹,所以雖然重生得救了,已往的一切並沒有即刻了結;乃是等到他們再一次被主復興起來,纔補上這了結的功課。因此我們把重生和了結已往分開,當作兩個生命經歷來說,也未嘗不可。

壹 聖經的根據
兩處很好的榜樣,一處是路加十九章一至十節所說撒該得救後了結的故事;一處是行傳十九章十八至十九節所說,以弗所人得救後了結的故事。

貳 了結已往的對象
了結已往的對象共有四類:第一,不義的事;第二,不正的事物;第三,邪污的事物;第四,舊生活。

參 了結已往的根據
了結已往並不是根據外面規條的要求,乃是根據裏面生命的感覺

肆 了結已往的程度
了結已往的程度,就是羅馬八章六節所說的『生命平安』。當然,我們裏面的生命平安,並不足以證明我們已經把所有該了結的事物,都了結完了。那不過證明說,我們只是照著裏面所感覺到的都了結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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