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初人是從神的面光,墮落到良心裏;再從良心墮落到人的管治中。所以,管治人的就是這三者:一是神,二是良心,三是人。活在神面前的,是最高的;活在良心面前的,不敢說是頭一等人,但比較是一個好人;至於活在人管治中的,這等人不只違背良心,不活在神面前,並且甚麼事都敢作,是個下等的人。活在神面前的人少有,大部分人都活在人面前。作丈夫的怕妻子,作妻子的怕丈夫;作兒女的怕父母,作父母的怕兒女;醫生怕護士,護士怕醫生;人人彼此相怕。甚麼時候人管不著了,就甚麼不道德的事都作得出來。凡僅僅怕人、怕警察、怕法官、怕憲兵的,是最墮落、最下等的人;他們只怕人的眼睛,不怕神。今天的基督徒,活在人面前的過於活在良心面前。活在神面前,就受神管治;活在良心面前,就受良心管治;活在人面前,就受人管治。活在神面前、活在良心面前、活在人面前,這三者就稱為神治、自治、人治。
我們得救的時候,神就把我們從人治裏救出來。原來只要人看不見,丈夫看不見,妻子看不見,師長、上司看不見,就甚麼營私舞弊的事都會作得出來。但是有一天,主把我們從罪惡裏救出來;不光是從罪惡裏救出來,更是從人治裏救出來,使我們脫離人的管治。作兒女的,不犯家規;作老百姓的,定規是順民。為甚麼?因為我們得救了,良心不通過的,我們絕對不會作。若不是這樣,怎能說我們是得救的人?然而,我們卻不像得救的人,為甚麼?因為我們作學生的,還背著師長作不法的事;作妻子的,還背著丈夫,和兒女一同撒謊。一個基督徒要活在神面前,起碼要蒙拯救活在良心面前。
這是非常基本的路,人墮落總歸墮落到良心的管治,這是一小站;再墮落就墮落到人的管治之下。良心所不許可的,就是神不許可的;良心所不樂意的,就是神不樂意的;良心所定罪的,就是神定罪的;良心所指責的,就是神指責的。一個基督徒得救後,若不聽從良心,答應良心的要求,他定規違背神,欺騙神,沒有法子蒙神的恩典。然而為著初信的人,我要說,這並不是說他沒有得救,乃是說他得救了,但沒有聽神的話,沒有得勝。良心無論是定罪、責備或禁止,我們都要好好聽從。
恐怕我們中間許多神的兒女,良心是有虧的,有許多的漏洞,像漏桶把水裝進去,又都漏光了。雖然道理我們常聽,但一經過我們裏面,就給我們漏掉了。讀經好像也受感動,蒙光照,但也都給我們漏掉了,像汽車缺了汽油一樣。提前一章十九節說,良心若是有虧,就像船在海裏破了一樣。今天許多基督徒生命不長進,就因良心沒有對付乾淨。這點若是作不好,就沒有法子往前。然而很希奇,甚麼時候我們良心對付清楚了,甚麼時候我們就到了神面前;一到良心這裏,我們立刻就脫離人的管治,活在神的面前。
選自:清心的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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